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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实施四周年 | 浙江:212名确有专长人员被医疗机构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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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6阅读量:2640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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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构建包括中医专长人员在内的多层次多类型中医药人才队伍体系。截至2021年6月,考核合格人员已有60余人申办了个人备案制中医诊所,212人被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聘用。

2018年,浙江省正式启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浙江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中,严格规范考核工作,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成立考核专家指导组,由相关专业知名中医专家担任成员,其中53%为浙江省名中医。摸清全省中医高级职称专家数据,组建600余人的专家库,并每年更新专家库成员。根据参加考核人数及专业分布情况,合理确定相应专业的考核专家人数。此外,浙江省依托成熟规范的基地设立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站。

为提升中医(专长)医师能力,浙江省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法律和卫生相关知识培训,邀请省级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务、院感、病历、中药等相关专家进行讲解,进一步加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院感、技术操作规范的能力。2019年,浙江省卫生健康委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中医(专长)执业医师注册流程》《中医(专长)执业医师个人申办诊所流程》,帮助专长人员进行执业医师注册,合法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近年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贯彻实施中医药法,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紧紧围绕规范提高、优化服务、风险管控、社会共治,推动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健康、有序发展。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制剂申报资料要求、制剂工艺、质量及稳定性研究等三个技术指南,明确备案范围、备案程序和要求,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申报备案。建立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网上备案、年度报告和调剂许可平台,实现备案和调剂许可全省通办、全程网办,调剂许可实施电子证照,备案制剂信息网上公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省科学技术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若干实施意见》,确定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在本县域医疗共同体内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使用;具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或备案后使用不少于500人次传统中药制剂,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在相应城市医疗集团、专科联盟内调剂使用。按照医疗机构自愿申请的原则,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价格合理的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不设个人自理比例。目前全省已有262个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满足疫情防控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应急使用需要,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迅速建立“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备案和调剂使用特别程序”,对浙江省疫情防控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备案和调剂使用开设绿色通道。备案制剂除供浙江省内使用外,还用于援鄂、援助意大利,有效发挥了中药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

内容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记者:秦宇龙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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