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住院患者,急诊科留观察、儿科观察室及输液室患者必须使用“腕带”。
2、护士在对患者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核对。若损坏或不清晰需要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两人核对。佩戴“腕带”标识应准确无误,要求字迹工整,信息清晰,松紧适宜,并向病人及家属交代其目的及注意事项。
妙手皮肤科医患交流群
妙手医生App
微信公众号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编号:粤C20150017 ICP备案号:粤ICP备14102178号
Copyright © 2010-2018 广东恒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