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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理异地就医生育险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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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3阅读量:3762次阅读
温馨提示:以下内容是针对圆心大药房网上药店展示的商品进行分享,方便患者了解日常用药相关事项。请患者在用药时(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北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用,符合北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纳入本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报销可先由本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之后由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分娩人员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北京户籍人员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第三个及以上子女)原件。
2.非北京户籍人员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诊断证明书》若为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并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及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一年内有效)。
7.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8.收款收据。
用人单位准备上述材料后,通过报盘向所在区医保中心综合窗口申报,报销金额一个月左右发放至生育职工的关联个人账户中。
如果属于外埠户口人员,在本市无工作单位期间,则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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