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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药品 > 肝胆用药 > 乙肝 >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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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

商品价格
通用名称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
产品规格
0.5ml:180μ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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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内容仅供参考,详情以说明书内容为准
商品名称
(派罗欣)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
通用名称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
汉语拼音
Ju Yi Er Chun Gan Rao Su 2 Zhu She Ye
成份
主要成份名称: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   活性成份来源:本品系通过DNA重组技术由含有高效表达人干扰素α-2a基因的大肠杆菌经发酵、分离和高度纯化,并与聚乙二醇PEG化而成。   辅料名称:氯化钠、苯甲醇、吐温80、醋酸、醋酸钠、注射用水。
性状
本品为透明无色至淡黄色液体。
产品介绍
1.慢性乙型肝炎 2.慢性丙型肝炎
规格
0.5ml:180μg
用法用量
遵医嘱
执行标准
JS20200027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J20160077
生产企业
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药师审核

用药贴士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情以说明书内容为准
商品名称
(派罗欣)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
通用名称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
汉语拼音
Ju Yi Er Chun Gan Rao Su 2 Zhu She Ye
成份
主要成份名称: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   活性成份来源:本品系通过DNA重组技术由含有高效表达人干扰素α-2a基因的大肠杆菌经发酵、分离和高度纯化,并与聚乙二醇PEG化而成。   辅料名称:氯化钠、苯甲醇、吐温80、醋酸、醋酸钠、注射用水。
性状
本品为透明无色至淡黄色液体。
产品介绍
1.慢性乙型肝炎 2.慢性丙型肝炎
规格
0.5ml:180μg
用法用量
遵医嘱
执行标准
JS20200027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J20160077
生产企业
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详见说明书
儿童用药
尚未对18岁以下患者用药进行充分研究。另外因为本品注射溶液中含苯甲醇,所以不能用于新生儿和婴幼儿(见 【禁忌】)。
老年用药
根据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临床耐受性及安全性资料,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储藏
冷藏
包装
有效期
48个月
不良反应
详见说明书
禁忌
对活性成分、α-干扰素或本品的任何赋型剂过敏   ·自身免疫性慢性肝炎   ·严重肝功能障碍或失代偿性肝硬化   ·新生儿和3岁以下儿童,因为本产品含有苯甲醇   ·有严重心脏疾病史,包括6个月内有不稳定或未控制的心脏病(见 【注意事项】)   ·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或严重的精神疾病史,主要是抑郁   ·妊娠和哺乳   当本品和利巴韦林联合使用时,请同时参阅利巴韦林说明书中的 【禁忌】部分。
注意事项
本品单药或本品和利巴韦林联合治疗应在有资质的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对于可能会导致中度至重度不良反应的情况需要降低剂量,暂时停药或中止进一步的治疗。 请参阅批准的利巴韦林处方信息关于其他实验室的相关标准。 1.神经精神系统 使用干扰素治疗,包括使用本品或本品和利巴韦林合用,有可能出现严重的精神方面的不良反应。不论以往是否有精神疾病,使用者都有可能出现抑郁、自杀心态和自杀企图。有抑郁史的患者应慎用本品或本品与利巴韦林联合用药。医生应对所有出现抑郁征象的患者进行监控。在使用本品治疗前,医生应告知患者有可能出现抑郁,患者应随时向医生报告抑郁的任何症状,不要延误。严重时需停药,并给予精神治疗干预(见【不良反应】)。 对于有精神疾病病史或并发精神疾病的儿童患者进行本品给药时,需要警告和监测其抑郁的迹象。 2.心血管系统 心血管事件,如高血压、室上性心律失常、充血性心力衰竭,胸痛和心肌梗塞,与α-干扰素治疗有关,包括本品以及本品和利巴韦林联合用药。 因为心脏疾病可能被利巴韦林诱导的贫血而加重,利巴韦林应慎用于在过去6个月有严重或不稳定心脏病的患者。患者在治疗前应进行相关检查,治疗中进行适当监测。如果出现心血管情况的恶化应暂停或终止利巴韦林的治疗(见【用法用量】)。 推荐有心脏疾病的患者在开始本品治疗前进行心电图检查。 3.肝功能 如果患者在治疗中出现了肝功能失代偿,应考虑停止本品的治疗并密切监测患者。 慢性丙型肝炎:与其它干扰素一样,在使用本品治疗过程中也能观察到ALT升高,包括出现病毒学应答的患者。如果在减低了本品剂量后,ALT仍有进行性升高或伴有胆红素升高,则应停药(见【用法用量】)。 慢性乙型肝炎:与慢性丙型肝炎不同,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在治疗中出现病情加重并不少见;病情的加重表现为一过性和血清ALT水平大幅度升高。在本品治疗HBV感染的临床试验中,转氨酶水平反跳常伴随其他肝功能指标轻微改变,而无肝功能失代偿的表现。在转氨酶反跳达正常值上限10倍以上的患者中大约一半减量或暂停使用本品,直到转氨酶水平下降,余下的治疗维持不变。建议加大对此类患者肝功能的监测频率。 4.肾功能不全详见【用法用量】。 5.过敏 严重的急性过敏反应(包括荨麻疹、血管性水肿、支气管痉挛和速发性过敏反应)在α-干扰素治疗中很少见到。如果出现此类反应,应停药,并立即给予适当的治疗。一过性皮疹不需要中断治疗。 6.自身免疫性疾病 已有使用α干扰素治疗导致自身免疫性疾病加重的报道。对伴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α-干扰素的使用可能与牛皮癣恶化或诱发有关。派罗欣单药或与利巴韦林联合应慎用于牛皮癣患者,如果使用中出现牛皮癣或者牛皮癣恶化迹象,应考虑中断治疗。 7.内分泌系统 与其他干扰素一样,派罗欣或派罗欣/利巴韦林可能引起或加剧甲状腺机能减退及甲状腺机能亢进。目前已有使用α-干扰素(包括本品)导致的甲状腺功能异常或以前存在的甲状腺功能异常加重的报道。在慢性丙型肝炎患者使用本品之前应测量TSH水平。如果通过药物手段可以使TSH维持在正常范围也可以开始本品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如果患者出现甲状腺功能可能异常的临床症状,建议监测患者的TSH水平。如果出现甲状腺功能异常,而通过药物方法TSH维持在正常范围,则可以继续本品治疗。对于甲状腺异常得不到充分治疗的患者应考虑中断本品的治疗。在使用α-干扰素治疗时可能出现高血糖,低血糖及糖尿病。有以上症状且又无法得到有效药物控制的患者不应该使用本品单药或与利巴韦林联合用药的治疗,如果在使用本品的治疗期间出现以上症状且又无法得到有效药物控制的患者应中断治疗。 8.血液系统 本品和本品与利巴韦林治疗可导致WBC计数和ANC减少,一般发生在开始本品治疗的两周内(见【不良反应】)。在临床试验中治疗4到8周后逐渐下降的情况罕见。在本品或本品和利巴韦林治疗的临床研究中,减量或停药后,ANC的减少是可逆的。 本品和本品和利巴韦林有可能导致血小板减少,但在治疗结束后的随访期内可恢复到治疗前水平。在一些情况下有必要进行剂量调整(见【用法用量】)。 在临床试验中,本品180μg与利巴韦林1000/1200mg治疗48周13%的患者、本品180μg与利巴韦林800mg治疗24周3%的患者出现贫血(血红蛋白<10g/dl)(见【不良反应】)。血红蛋白下降幅度最大一般出现在开始利巴韦林治疗4周内。如果心血管状况出现任何恶化,利巴韦林治疗应暂停或终止(见【用法用量】)。 推荐治疗前进行全血细胞检查和治疗中定期检测血液学指标。本品单药治疗或本品与利巴韦林联合治疗时,对于基线数据中性粒细胞计数小于1500个/mm3,血小板计数小于75,000个/mm3或血红蛋白小于10g/dl(贫血)的患者要慎用(见【用法用量】)。与其他干扰素一样,本品与其他有可能引起骨髓抑制的药物合用时要慎重。 有文献报道,在合并使用利巴韦林和硫唑嘌呤后的3-7周内,出现全血细胞减少症(红细胞,嗜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明显减少)和骨髓抑制。在停止HCV抗病毒治疗和硫唑嘌呤合并治疗的4-6周内,该骨髓毒性是可逆的,而且再单独进行两者中任一个治疗时没有出现复发。 9.发热/感染 由于使用干扰素导致的流感样症状所伴有的发热是非常常见的,但在使用本品治疗过程中,应排除其它原因导致的发热,尤其是有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 在α干扰素包括本品治疗期间,有严重感染(细菌,病毒,真菌)的报道,合理的抗感染治疗需要立即开始并且应该暂停干扰素治疗。 10.眼部改变 已有个别报道α-干扰素治疗后出现眼科疾病,如视网膜出血、棉絮状渗出点、视乳头水肿、视神经病变、视网膜动脉或静脉阻塞,而且可能导致视力丧失。建议本品治疗前进行眼部检查,在本品治疗中患者如出现视力下降或视野缺失必须立即进行全面的眼科检查。因为这些眼部表现也可见于其他情况,有糖尿病或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的患者在本品治疗中要定期进行眼部检查。 出现新的眼科疾病或原有眼科疾病加重的患者应停止本品或本品和利巴韦林联合治疗。 11.肺部改变 与其它α-干扰素一样,在本品单用或本品与利巴韦林联合治疗期间出现肺部异常的报道,包括呼吸困难、肺浸润、感染性肺炎及非感染性肺炎,包括致死性的。如果出现持续的或原因不明的肺浸润或肺功能异常,应停用。 12.移植 对于肝脏和其他器官移植的患者而言,本品和利巴韦林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和其他α干扰素一样,本品单独治疗或与利巴韦林联合治疗都有报道肝脏或肾脏移植物的排斥反应。 13.HCV/HIV混合感染患者 患者合并感染HIV并接受高活性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HAART)时可增加乳酸酸中毒的危险性。因此在HAART同时给予本品和利巴韦林时要谨慎(参阅利巴韦林的说明书)。 合并HIV感染并有晚期肝硬化的患者接受HAART的同时给予α-干扰素(包括本品)联合或不联合利巴韦林治疗时出现肝脏失代偿的危险性增加并可能导致死亡。 尚无这些患者使用干扰素单药治疗的安全性资料。 在治疗过程中,合并感染患者应该密切观察其肝脏失代偿的征兆和症状(包括腹水、脑病、静脉曲张出血、肝合成功能受损,即Child-Pugh分级≥7)。Child-Pugh分级可能受到与治疗相关因素的影响(即高间接胆红素血症,白蛋白下降),未必归于肝脏失代偿。一旦出现肝脏失代偿,立刻停止对患者进行本品治疗。 14.生长发育(儿童患者) 在本品联合利巴韦林对5岁至17岁的儿童患者进行长达48周治疗过程中,体重下降和生长抑制是常见的(见【不良反应】)。 在治疗后2年,16%的儿童患者低于其基线体重曲线超过15个百分点,11%的儿童患者低于其基线身高曲线超过15个百分点。 在治疗后5到6年时,对于治疗后2年低于其基线超过15个百分点的儿童患者,或恢复到与基线相当的身高百分比,或被诊断出非治疗相关的因素。长期的随访数据表明,本品治疗不太可能与儿童的持续生长抑制相关。根据临床试验中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性结果,并基于具体情况对预期的治疗获益进行认真评估(见【不良反应】)。 -在治疗过程中,需要考虑因联合治疗诱导的生长抑制。 -该风险应针对儿童的疾病特征如疾病进展迹象(特别是肝纤维化)、可能对疾病进展产生负面影响的合并症、以及反应的预后因素(HCV基因型和病毒载量)进行权衡。 15.转氨酶正常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 本品对转氨酶正常患者的疗效判断基于对持续血清学应答替代标志物(治疗24周后,HCVRNA<50IU/ml)的评价。对这类患者治疗的益处必须根据个体进行评价,必须考虑到治疗引起生活水平的下降和风险(见【不良反应】)。 16.实验室检查 在使用本品或本品和利巴韦林联合治疗前,建议所有患者进行血常规检查和生化检查。在开始治疗以后,患者应在2周和4周后进行血常规检查,在4周后进行生化检查。治疗期间应定期(至少每隔4周)进行上述检查。 下列指标是开始治疗前要达到的基础值: 1)血小板计数≥90,000个/mm3,或者血红蛋白≥12g/dL 2)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00个/mm3 3)TSH和T4在正常范围内或甲状腺功能可以完全控制 17.其他 采用本品治疗的患者应避免饮酒或限制酒精摄入量,每日最高摄入量为20克。 对驾驶和操作机械的影响 尚未对驾驶和操作机械的影响进行研究。但使用时应考虑本品的不良反应。对使用本品出现轻微头晕、意识模糊、嗜睡和疲劳的患者,应注意不要驾驶交通工具和操作机械。 特殊说明 不相容性 因为未进行不相容性的研究,不准将本品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处理和丢弃说明 本品预充式注射器仅为一次性使用。 未用的溶液应予丢弃。 本品溶液使用前必须用肉眼观察注射剂中有无颗粒或颜色变化。 注射器和尖锐物的处理 必须严格遵守下述关于注射器和其他医用尖锐物的使用和处理指导: ·针头和注射器不得重复使用; ·将所有使用过的针头和注射器放入盛放尖锐物的容器中(不会被刺穿的一次性容器); ·将该容器放在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 ·避免将使用过的尖锐物容器放在生活垃圾中; ·按照当地要求或者按医护人员的指导来处理装满的容器。 应该给在家用药的患者提供不会被刺穿的容器用于盛放使用过的注射器和针头。 未用和过期药物的处理 释放到环境中去的药物应最小化。药物不应通过废水或生活垃圾来处理。如果您所处区域有“收集系统”,则采用该系统来处理。 【肝功能损害】 在代偿性肝硬化患者中(例如Child-Pugh A级),本品已被证实其有效性和安全性。本品尚未研究失代偿期的肝硬化患者(例如Child-Pugh B/C或食管静脉曲张破裂出血)(见【禁忌】)。 Child-Pugh分级根据评分值5-6,7-9以及10-15分别将患者分为A、B、C三组或“轻度”、“中度”和“重度”(见表7)。 表7.评估的校准 * 根据Trey,Burns and Saunders(1966)进行评分。 【肾功能不全患者】 对于轻度或中度的肾功能不全成人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对于重度肾功能不全成人患者,推荐将本品剂量调低至135μg,每周一次。对于终末期肾病成人患者,本品的起始剂量应为135μg,每周一次(见【药代动力学】特殊人群的药代动力学)。 不管本品的起始剂量以及肾功能不全的严重程度如何,均应该对患者进行监测。在治疗过程中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适当降低本品剂量(见【用法用量】特殊人群用药)。关于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利巴韦林的相关信息,请参考利巴韦林处方信息。
药物相互作用
在健康男性中皮下注射本品180µg每周1次共4周后,未见对美芬妥英、氨苯砜、异喹胍和甲磺丁脲等药物的药代动力学有影响,因此本品与细胞色素P450 3A4、2C9、2C19和2D6等同工酶的体内代谢活性无关。 在同一研究中,发现茶碱的AUC(表示细胞色素P450 1A2活性的指标)出现了25%的升高,表明本品可中度抑制细胞色素P450 1A2的活性。如果同时使用本品和茶碱,应监测茶碱血清浓度并适当调整茶碱用量。茶碱和本品的最大相互作用估计出现在本品治疗4周以后。 已发现干扰素可以增加之前使用或合并使用药物的神经毒性、血液毒性和心脏毒性。本品也不能排除会产生类似的相互作用。 Ⅲ期临床试验中药代动力学结果表明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时本品和拉米夫定无相互作用,用于慢性丙型肝炎时本品和利巴韦林无相互作用。 一项非罗氏公司发起的临床试验,研究了每周1次皮下注射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 180µg联合使用替比夫定每日600mg,结果显示两种药物联合使用会增加外周神经病变的风险。造成这些事件的机制尚不清楚。不排除其他类型干扰素(聚乙二醇化的或标准化的)出现这类风险增加的情况。况且,目前尚不明确α干扰素(聚乙二醇化的或标准化的)与替比夫定联合使用的益处。 硫唑嘌呤:利巴韦林可抑制次黄嘌呤单磷酸脱氢酶,从而干扰硫唑嘌呤代谢并导致6-甲基硫次黄嘌呤单磷酸盐(6-MTIMP)的积聚,这与经硫唑嘌呤治疗的患者出现骨髓毒性相关。 利巴韦林与硫唑嘌呤同时给药在个别病例中益处大于其潜在的风险,在合并使用硫唑嘌呤时,建议密切监测血液学指标以识别骨髓毒性的体征,一旦发现,应停止用药。
临床试验
1.慢性乙型肝炎 1.1 国际多中心 III 期临床试验结果 在 HBeAg 阳性(WV16240)和 HBeAg 阴性(WV16241)共 1351 例乙型肝炎患者的两项临床试验显示本品 180μg,每周 1 次治疗与拉米夫定相比能获得更好和持久的病毒学应答率。 所有临床试验中患者的入组标准为:经 HBV DNA 测定有活跃的病毒复制、ALT 水平升高和肝脏活检确定有慢性肝炎。WV16240 方案入组了 814 例 HBeAg 阳性的患者,而WV16241 方案入组了 537 例 HBeAg 阴性但抗 HBe 抗体阳性的患者。在两个试验中治疗持续 48 周,治疗结束后随访 24 周。两个试验中本品加安慰剂与本品加拉米夫定或拉米夫定单药进行比较,这些试验中未包括 HBV/HIV 混合感染患者。 本品对 HBeAg 阳性和 HBeAg 阴性的慢性乙肝患者均有效,包括 3 级或者 4 级肝纤维化患者*【*以 Metavir 或者 Knodell 分级】 两个试验随访期结束时应答率见表 8。HBV DNA 滴度用 COBAS AMPLICOR HBV 监测检验系统来测定(检测限:200 copies/ml)。 表 8: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血清学、病毒学和生物化学应答率 * HBeAg 阳性患者:HBV DNA<105 copies/ml HBeAg 阴性/HBe 抗体阳性患者:HBV DNA<2×104 copies/ml 1 与拉米夫定相比的可能性比(95%可信区间)=2.00(1.34-2.97),p 值<0.001(分层Cochran-Mantel-Haenszel 检验) 2 与拉米夫定相比的可能性比(95%可信区间)=1.64(1.12-2.42),p 值=0.012(分层Cochran-Mantel-Haenszel 检验) 3 与拉米夫定相比的可能性比(95%可信区间)=1.77(1.23-2.54),p 值=0.002(分层Cochran-Mantel-Haenszel 检验) 4 可能性比未确定,p 值=0.004(分层 Cochran-Mantel-Haenszel 检验) 5 与拉米夫定相比的可能性比(95%可信区间)=1.84(1.17-2.89),p 值=0.007(分层Cochran-Mantel-Haenszel 检验) 6 与拉米夫定相比的可能性比(95%可信区间)=1.86(1.22-2.85),p 值=0.004(分层Cochran-Mantel-Haenszel 检验) 1.2 国内临床试验 属全球临床试验中的一部分(国内患者占全球近 40%),HBeAg 阳性(WV16240)和HBeAg 阴性(WV16241)共 587 例乙型肝炎患者参加了临床试验,在两个试验中所有患者治疗持续 48 周,治疗结束后随访 24 周。所有临床试验中患者的入组标准、疗效标准和疗程等同全球标准。两个试验中本品加安慰剂与本品加拉米夫定或拉米夫定单药进行比较,在优效性检验的前提下,本品治疗 HBeAg 阳性的慢性乙肝患者(354 例)与拉米夫定相比有统计学意义;HBeAg 阴性的慢性乙肝患者(233 例)的治疗与拉米夫定相比无统计学差异。本品治疗后的 HBVDNA 阴转率、HBeAg 血清转换率及 ALT 复常率不低于拉米夫定;与拉米夫定相比,本品治疗的少数患者还出现了 HBsAg 消失和 HBsAg 血清转换。 本品还有待于对 HBeAg 阳性/HBeAg 阴性慢性乙肝的治疗疗程进一步研究和加强对于HBeAg 阴性的慢性乙肝患者的治疗效果的研究。 2. 慢性丙型肝炎 2.1 本品联合治疗用于转氨酶升高患者 两个试验中(NV15801 和 NV15942)共有 2405 名患者接受了治疗。 在试验 NV15801 中 1149 名患者进行了随机分组,1121 名接受了治疗。未接受治疗的患者数目在两个联合治疗组类似(本品加利巴韦林组为 12/465,干扰素 α-2b 加利巴韦林组为 13/457),最终总共 1121 名患者接受了下列联合方案之一的为期 1 年的治疗。 本品(180μg 每周 1 次)+ 安慰剂,n=224 本品(180μg 每周 1 次)+ 利巴韦林(1000/1200 mg/day),n=453 干扰素 α-2b(3 MIU 每周 3 次)+ 利巴韦林(1000/1200 mg/day),n=444 本试验中本品加利巴韦林组的疗效优于干扰素 α-2b 加利巴韦林组或本品单药治疗组(见表 9:试验 NV15801 中的持续病毒学应答)。对基因型 1 型或基因型 2/3 型和肝硬化患者本品加利巴韦林治疗比干扰素 α-2b 加利巴韦林治疗的疗效增加。本品加利巴韦林治疗肝硬化患者的持续病毒学应答率为 43%。持续病毒学应答率是在治疗结束后 24 周时测定的。 表 9:试验 NV15801 中慢性丙型肝炎的持续病毒学应答(n=治疗患者数目) 通过 COBAS AMPLICORTM HCV 检验系统(第 2 版,检测限为 100copies/ml,相当于50IU/ml)来检测,HCV RNA 低于检测限确定为有病毒学应答。 在试验 NV15942 中总共 1284 名患者接受了下列联合方案之一的 24 周或 48 周治疗。 本品(180μg 每周 1 次)+利巴韦林(800mg/day),治疗 24 周,n=207 本品(180μg 每周 1 次)+利巴韦林(根据体重 1000/1200mg/day),治疗 24 周, n=280 本品(180μg 每周 1 次)+利巴韦林(800mg/day),治疗 48 周,n=361 本品(180μg 每周 1 次)+利巴韦林(根据体重 1000/1200mg/day),治疗 48 周, n=436 试验 NV15942 中病毒学应答率见表 10。 表 10:试验 NV15942 中慢性丙型肝炎患者的持续病毒学应答 75%患者无肝硬化,18%表现为边缘肝硬化,7%有肝硬化 在治疗结束后 12 周至 24 周之间不能检测到 HCV RNA 确定为有病毒学应答。HCVRNA 的检测采用 COBAS AMPLICORTM HCV 检验系统(第 2 版,检测限为 100copies/ml,相当于 50 IU/ml)。 治疗结束后连续 2 次(间隔 21 天)不能检出 HCV RNA 确定为有病毒学应答。HCVRNA 的检测采用 COBAS AMPLICORTM HCV 实验(第 2 版,检测限为 100 copies/ml,相当于 50 IU/ml)。 不同基因型和病毒载量时本品加利巴韦林治疗的患者病毒学应答率见表 11。NV15942的结果为推荐根据基因型确定剂量方案提供了依据。 病毒学应答情况不受病毒载量和是否存在肝硬化影响,因此推荐的治疗方案与这些基线因素无关 表 11:不同基因型和病毒载量时派罗欣加利巴韦林治疗的病毒学应答 * 在治疗结束后 12 周到 24 周时不能检测到 HCV RNA 确定为有病毒学应答。HCV RNA的检测采用 COBAS AMPLICORTM HCV 检验系统(第 2 版,检测限为 100 copies/ml,相当于 50 IU/ml)。 所有临床试验中(包括本品单药治疗,详见下述),本品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治疗中血清 ALT 恢复正常或下降。然而在本品治疗结束后有些即使 HCV RNA 已经检测不到的患者ALT 尚未恢复至正常。不论 ALT 正常与否,病毒学测定结果是确定本品疗效的更可靠方法。 2.2 本品联合治疗用于转氨酶水平正常的患者 ALT 水平正常的 HCV 感染患者的结果见表 12。 在研究 NR16071 中,ALT 水平正常的 HCV 感染患者被随机分配至本品(180μg/week)和利巴韦林(800mg/day)联合治疗 24 周或者 48 周治疗组,其后进入直至 72 周的无治疗 随访期。本研究治疗组中报道的持续病毒学应答数值与研究 NV15942 中治疗组中相应数值类似。 在研究 NR16071 中,治疗 48 周患者持续病毒学应答率(52%)显著高于治疗 24 周的患者(30%,p<0.001) 。 两 个 阳性 治疗 组 中持续 病 毒学 应 答率 均显 著 高于 对照组(p<0.001)。对照组中没有患者获得持续病毒学应答。感染 HCV 病毒基因 1 型的患者经 48 周治疗后的持续病毒学应答率(40%)显著高于 24周治疗患者(13%,可能性比 4.47,95%可信区间为 2.47~8.08, p<0.001)。感染基因 2/3型病毒的患者持续病毒学应答率在 24 周治疗组(72%)和 48 周治疗组(78%)之间没有显著差异(可能性比 1.40,95%可信区间 0.59~3.30,p = 0.452)。 表 12:各基因型的持续病毒学应答 * 研究 NR16071 中,推荐用于基因 1 型患者的利巴韦林剂量在 1000~1200 mg/day 之间(见【用法用量】)。 2.3 早期病毒学应答的预测 治疗 12 周时出现早期病毒学应答的患者在整个治疗期内获得持续病毒学应答的可能性更大。早期病毒学应答定义为治疗 12 周时 HCV RNA 低于检测限或至少病毒滴度较基线值下降 99% 对试验 NV15801 和 NV15942 中共性部分的汇总数据分析显示本品联合治疗 12 周时未出现早期病毒学应答对持续病毒学应答的阴性预测值是 95%, 12 周时出现早期病毒学应答的阳性预测值是 66%。治疗 12 周时有 776 例出现早期病毒学应答的患者中,最终有 514 例获得持续的病毒学应答。 2.4 本品单药治疗 本品的疗效通过三个随机双盲临床试验验证。总共 1130 名未接受过治疗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接受了 48 周治疗。治疗结束 24 周后检测病毒滴度并进行肝脏活检。本品 180μg 治疗的患者 34%(28-39%)出现病毒复制的持续抑制,而用普通干扰素 α-2a(罗荛愫 3 MIU / 6MIU 治疗仅有 15%(11-19%)。对晚期肝纤维化或肝硬化的患者本品治疗后 29%出现持续的病毒抑制,而普通干扰素 α-2a 治疗仅为 6%。比较无肝硬化患者的肝组织学改变,本品治疗的患者 58~63%有改善(取决于试验),表现为 Knodell 组织学活动指数下降 2 分以上。而普通干扰素 α-2a 治疗的患者仅为 45%。肝硬化患者本品治疗后 54%肝组织学有改善,而普通干扰素 α-2a 治疗后仅 31%有改善。在组织学反应方面,本品的疗效优于普通干扰素 α-2a,包括无持续病毒学应答患者和肝硬化患者。 无肝硬化患者中本品的不良反应和安全性方面与罗荛愫(普通干扰素 α-2a)类似。肝硬化患者中本品治疗组出现血小板减少、减量和停止治疗的发生率高,慢性丙型肝炎试验中 4名肝硬化患者在治疗中或治疗后死亡(4/183):1 例在 90μg 组(1/96),在第 456 天死于肝功能衰竭,3 例在 180 微克组(3/87=3.4%);后 3 名患者中,1 例出现了呕血、黑便和 肝功能衰竭于第 397 天死亡,1 例出现转移性腺癌于第 549 天死亡,1 例于第 81 天因脑出血死亡,可能与血小板减少有关。认为与本品有关的只有脑出血,另 2 例患者中本品与肝功能衰竭的相关性不能排除。
药理毒理
作用机制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以下称本品)是聚乙二醇(PEG)与重组干扰素α-2a(以下称普通干扰素)结合形成的长效干扰素。干扰素可与细胞表面的特异性α受体结合,触发细胞内复杂的信号传递途径并激活基因转录,调节多种生物效应,包括抑制感染细胞内的病毒复制,抑制细胞增殖,并具有免疫调节作用。 本品具有非聚乙二醇结合的α-干扰素(普通干扰素)的体外抗病毒和抗增殖活性。 药效学 本品的药效学特点与天然的或普通的人α-干扰素相似,而药代动力学差别很大。40KD的PEG部分的结构直接影响临床药理学特点,因为PEG部分的大小和支链结构决定了药物的吸收、分布和消除特点。 健康人单次皮下注射本品180µg后3~6小时,抗病毒活性指标即血清2,5-寡腺苷酸合成酶(2,5-OAS)活性迅速升高。本品所诱导的2,5-OAS血清活性可维持1周以上,且比单次皮下注射3或18MIU普通干扰素的活性高。与年轻人相比,62岁以上的老年人单次皮下注射本品180µg,所产生的血清2,5-OAS活性强度和持续时间降低大约25%。 对明显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肌酐清除率为20-40ml/min),单次皮下注射本品90µg后对2,5-OAS活性的反应弱于肌酐清除率在40-100ml/min以上的患者,尽管两组的药物暴露量(AUC和Cmax)类似(见【注意事项】和【药代动力学】)。 慢性丙型肝炎患者接受本品180µg治疗会出现双相的HCV RNA滴度下降。在表现为持续病毒应答的患者及一些无持续病毒应答的患者中,第一相出现在开始用药后24-36小时。第二相出现在接下来的4-16周内。与普通α-干扰素相比,本品180µg治疗增加了病毒清除和提高了治疗的病毒应答率。 毒理研究 由于人干扰素具有种属特异性,仅对本品进行了有限的毒性实验。本品的毒性研究是在干扰素α-2a的基础上进行的。 1.生殖毒性 动物试验提示,与其他干扰素相同,雌猴给予PEG干扰素α-2a后出现月经周期延长,并伴随17β-雌二醇和黄体激素峰的减低和延迟。停药后,月经恢复正常;雄猴给予干扰素α-2a 25×106国际单位/公斤/天,连续5个月,未见其对生育力的影响。恒河猴给予干扰素α-2a后,流产率显著升高,未见畸胎,有统计学意义。 虽然后代中未发现有致畸性,但对人类致畸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2.本品加利巴韦林 与利巴韦林联合用于猴子,本品未引起两药单独使用以外的不良反应。主要治疗相关的变化是可逆的轻度至中度贫血,其严重程度高于每个药物单独使用。与利巴韦林联合治疗时要参阅利巴韦林说明书中的【药理毒理】资料。
药代动力学
1.健康人群的药代动力学 吸收 在健康受试者人群中,180μg单次皮下注射后,血清浓度可在3~6小时内检测到。在24小时内,可达到血清浓度峰值的80%。注射后72~96小时可测到血清峰浓度(AUC 1743±459ng•h/ml,Cmax 14±2.5ng/ml)。本品的绝对生物利用度是61-84%,与普通干扰素α-2a相似。 分布 本品静脉注射后的稳态分布容积(Vd)为8~14升,表明本品主要分布在血液和细胞外液中。在大鼠的物料平衡、组织学分布和全身放射自显影试验中,显示本品除了血液浓度较高外,还分布在肝脏、肾脏和骨髓中。 代谢 本品的代谢机制尚未完全阐明。大鼠试验显示本品主要在肾脏中代谢,代谢物主要通过肾脏排出体外,少部分通过胆汁排泄。 清除 男性对本品的系统清除率较内源性干扰素α低约100倍。静脉给药后,终末半衰期大约是60-80小时,而干扰素α一般仅3~4小时。皮下注射给药后,其终末半衰期更长(50~130小时)。皮下注射后的半衰期可能不仅反映该化合物的清除相,而且还反映了吸收相延长。 在健康人群和慢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患者中每周给药一次血清中本品浓度与剂量成比例增长。 在慢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患者中,每周给药一次,连续6~8周后,本品血清浓度可达单次给药的2~3倍。但8周后无进一步增长。使用48周后的峰谷比约为1.5~2.0。本品的血清浓度能够维持一周(168小时)。 2.特殊人群的药代动力学 肾功能不全患者 一项临床试验评估了50例慢性丙型肝炎患者,伴有中度(肌酐清除率为30~50ml/min)或重度(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肾功能不全,或者需要进行慢性血液透析的终末期肾病(ESRD)。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相比,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接受本品180μg每周一次治疗出现相似的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血浆暴露情况。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接受本品180μg每周一次治疗比正常肾功能患者出现高出60%的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暴露量,因此,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推荐的本品剂量降低为135μg每周一次。 在18例需要进行慢性血液透析的ESRD患者中,按本品135μg每周一次给药,导致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的血浆暴露量比正常肾功能患者降低34%。尽管这部分患者出现较低的聚乙二醇干扰素血浆暴露量,与该试验的其他组相比,ESRD患者出现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最高,这有可能与这一患者人群并发症的严重性和复杂性相关。 性别差异 本品单次皮下注射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在健康男性和女性中相似。 老年患者 62岁以上的老年受试者在给予单次皮下注射180μg后对本品的吸收较年轻受试者延迟,但仍呈持续吸收。两者达峰时间分别为115小时和82小时;AUC轻度增加(分别为1663和1295ng•h/ml);但峰浓度相似(分别为9.1和10.3ng/ml)。根据药物利用度、药效学应答和药物耐受性特点,老年患者不需要降低剂量(见【用法用量】)。 无肝硬化和肝硬化患者 本品在健康受试者中和在慢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均类似。丙型肝炎代偿期肝硬化患者(代偿期,Child-Pugh A级)和无肝硬化患者的血浆浓度和药代动力学参数具有可比性。 目前尚无用于肝功能失代偿患者的资料。 注射部位本品皮下注射部位应限于腹部和大腿。研究表明与注射腹部和大腿相比,注射在上肢时本品的生物利用度下降(见【用法用量】)